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7 14:01)    点击:169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依照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进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进律师,王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140061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普洱律师 | 普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进律师主页,您是第24596位访客